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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04 浏览量:2433 字体:【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普及和推动我市体育项目的开展,引导和动员更多的人参与体育活动,不断增强人民体质,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经请示市政府批准,举办秦皇岛市第八届运动会。现将《秦皇岛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体育局

 2020年7月7日

秦皇岛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

一、主办单位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秦皇岛市体育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门  社会团体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12月—20219月在市区举行,部分项目在具备承办比赛条件的县、区举行。

五、参加单位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在本市辖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六、组别、项目设置

(一)组别设置:夏季项目设青少年组、群众体育组。冬季项目按照秦皇岛市第二届冰雪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另行下发)

(二)项目设置:

1、青少年组(10项):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排球、轮滑、羽毛球、跆拳道、三人制篮球。

2、群众体育组(11项):篮球、足球、乒乓球、中国象棋、围棋、网球、广场舞、太极拳、羽毛球、门球、帆船(展演项目)。

七、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组

1、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有正式居住户口,必须代表我市在河北省体育局网上注册,方可参加比赛。

2、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必须持有人身保险有效证明及近期经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合格证明,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者,方可参赛。

大学生(不含2021年考入大学的学生)、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赛。

3、各单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4、交流到外省、市、行业体协,已在秦皇岛市以外的任何单位注册和代表其他省、市在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5、凡在秦皇岛市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拒绝代表我市在河北省体育局相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取消其参加本届运动会比赛资格,已参加比赛的取消比赛成绩。

6、其它运动员参赛资格参照《秦皇岛市第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执行。

(二)群众体育组

1、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正式居住户口或在本市缴纳社保,日期截止至20201231日。

2、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缴纳社保依据。经当地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适宜参加该项活动。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3、参赛运动员按所在单位隶属关系参加比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人所在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集体项目不受限制,具体要求见各单项规程。

4、大学生(不含2021年考入大学的学生)、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加比赛。

七、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组

1、以县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参加比赛的各项目各组别参赛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报名不足三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三人(对)的小项取消该项比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其它规定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2、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

3、本届运动会上没有设置的项目,且在省体育局网上已注册的运动员,可代表原单位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

(二)群众体育组

1、以在本市辖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组队参赛。不接受个人参赛。参加比赛的各项目各组别参赛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报名不足三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三人(对)的小项取消该项比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其它规定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集体项目不受限制,具体要求见各单项规程。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执行秦皇岛市体育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

(三)在各项目比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它项目都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九、裁判员选派

各项目裁判长、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推荐。

十、奖项设置

(一)人才贡献奖。

(二)突出贡献奖、贡献奖。

(三)优秀组织奖、组织奖。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各单项奖项设置执行各单项规程。

十一、计分办法

(一)青少年组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含双人项目、团体)均按13111098765计分,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2、足球、篮球项目录取前九名按1311109876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3、各项目比赛中创、超纪录均以市体育局、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各项最高纪录为准。

4、名次并列的计分办法: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分值按照实得名次计分。

(二)群众体育组

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见各项单项规程。

十二、公布成绩和颁发奖项

(一)公布各单位参赛项目和竞赛成绩。

(二)颁发人才贡献奖。

(三)颁发突出贡献奖、贡献奖。

(四)优秀组织奖、组织奖。

(五)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赛风赛纪和兴奋剂相关规定

(一)执行《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

(二)违纪处罚执行《秦皇岛市第八届运动会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处罚办法》(另行下发)。

十四、报项、报名、报到

(一)报项:各单位于2021331日前报参赛项目,逾期不予受理,报项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日期报名。

(三)报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时间、地点报到。

十五、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3358018200  联系人:李海新

组委会竞赛处:

青少年组联系人:王静  03358018206  

群众组联系人:杨晓涛  03358018092

十六、其它

(一)参赛代表团应自行负责为其代表团成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在市运会所有项目比赛中缴纳人身意外保险等保险。市运会承办单位应负责为赛事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裁判员在市运会比赛中缴纳人身意外保险等保险。

(二)参赛代表团及其代表单位 必须保证市体育局将免遭因参赛代表团未缴纳相关保险而被追索引发的诉讼或者承担责任,市体育局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相关参赛代表团及其代表单位追偿。

(三)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宽2米、长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四)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及参加开幕式队伍人数另行通知。

十七、运动员参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经费

经费按《秦皇岛市第八届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另行下发)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总则由秦皇岛市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