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游泳场所
1.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2.无视线盲区。
3.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米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1.35米。
4.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5.水面面积500㎡以下至少2个,500㎡以上(含500㎡)至少4个出入水池扶梯。
6.扶梯应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
7.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应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
8.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9.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勒克斯(lx)。
10.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11.儿童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12.有广播设施。
13.游泳池水面面积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
14.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小于1.5m。
15.有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
16.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17.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18.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
19.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20.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二、人工潜水场所
1.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悬挂于明显位置。
2.潜水用池四周地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
3.潜水用池有安全的出、入水口和扶梯。
4.潜水用池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勒克斯(lx)。
5.有装备放置和准备活动区域。
6.潜水装备状态良好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口潜水装备还应有标明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和维修保养要求的中文说明书。
7.气瓶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测合格的证明。
8.有广播、通信设备。
9.潜水场所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紧急供氧装置、急救用品等器械,并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10.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11.在醒目位置有“潜水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
三、滑雪场所
1.是否应具有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2.在公共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设有“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等提示内容。
3.滑雪场所应有不少于5名的滑雪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员,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滑雪技术指导人员名录及照片。
4.公共区域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5.监控摄像系统应覆盖运营区域。
6.设有急救室,配有专用急救器材。
7.滑雪场所应配有救护人员。
8.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应有标识并保持通畅。
9.公共卫生区域应保持清洁。
10.有衣物存储柜。
11.有男、女卫生间。
12.有广播、通讯设备。
13.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14.雪层压实之后的厚度应不小于30cm,雪面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等杂物,雪层表面不得形成冰状。
15.每条滑雪道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
16.终点停止区末端应加装安全防护设施。
17.在滑雪道的危险地段设有安全网、保护垫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显眼位置设立警示标识。
18.配备滑雪道平整专用机械设备。
19.配备滑雪器材维护、维修的专用设备。
20.室外滑雪场应提供当日天气预报。
21.室外滑雪道总面积不小于6000㎡,室内滑雪道总面积应不小于3000㎡。
22.室外滑雪道终点停止区面积应不小于1000㎡,室内滑雪场终点停止区面积应不小于500㎡。
23.专用急救设备应放在滑雪区域内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24.滑雪技术指导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25.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和救护制度,以及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卫生环境管理等制度。
26.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7.索道管理和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应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28.索道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
29.滑雪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0.滑雪场所从业人员上岗佩戴明显标识。
31.提供夜场滑雪服务的滑雪道灯光的水平照度应不低于200勒克斯(lx)。